1月16日,山东日照市民邓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于2013年10月在日照老市区一家婚纱影楼选择了一套3000多元的婚纱照,但是当年11月选片时她觉得婚纱照效果不好,影楼同意为其重新拍摄,可是由于婚期临近,她不想再重拍,只想退款,影楼只答应退给她600元,她认为不合理。
邓女士说,她是2013年10月20日经朋友介绍到该影楼拍摄婚纱照的,10月22日进行拍摄,室内2套衣服,海边2套衣服,还额外花280元拍摄了马场场景。影楼11月通知她去选片的时候,她发现婚纱照拍摄的效果非常差,“一般的婚纱照长得一般的拍起来会特别漂亮,而我长得一般,拍出来还特别丑,本身个子高,但是照片却是短粗胖,修都没法修,看了很让人失望。”邓女士说,由于自己要在马年正月结婚,怕耽误结婚用,所以只选择了一张看得过去的照片放大,另外还选择了2个摆台,一个水晶,其他的相册、放大、中国结等都没做。按照当时的约定,他们要在2014年6月到花仙子景点再拍摄2套衣服,但是由于对这家影楼失去了信心,她不想重新拍摄了,而是希望影楼退款。
谈及退款,邓女士表示非常郁闷,自己花了3000多元
,影楼拍得效果也不好,况且她还有两套衣服没拍,影楼却只答应退2成,即600多元。她认为不合理,影楼的服务和水平没有让她满意,只退2成太少了。
1月16日,影楼店长琪琪告诉记者,2013年11月份邓女士选片时不满意,但是影楼当时已经承诺为其免费拍摄了。可现在邓女士想退钱,影楼的摄影师、化妆师的服务费用等都已经产生了,而且邓女士已经取走了摆台和1个放大的照片,所以即使退款的话也退不多。邓女士的婚纱套系是店里打折过的,因此套系包含了很多东西,但是要退款的话则不可能按照套餐的所有内容分比例退。琪琪说,她算了一下邓女士取走的放大、摆台和水晶价值1574元,打7折是1101元
,为邓女士服务的服务费大约是900元 ,因此,扣除邓女士已经消费的,影楼最多只能退998元。
对于邓女士遇到的问题,日照东港工商分局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商家为消费者拍摄的照片消费者不满意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费用或者重拍。结合本案例,东港消协认为,由于影楼拍摄的照片没有使邓女士满意,因此员工的服务费用应该由影楼承担,但是邓女士所拿走的放大照片、摆台等商家可以扣除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