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影楼都喜欢用顾客的照片作为广告来招揽生意,近日,家住南京六合的沈女士发现,有家影楼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了她的照片。沈女士的确在这家影楼拍过照片,但后因效果不好,就和影楼方面协调把费用退了。目前令沈女士纳闷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她还能不能诉讼这家影楼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呢?
近日,沈女士的朋友在爱翼婚纱影楼拍摄写真,发现这家影楼居然用沈女士的照片向顾客做业务介绍。朋友对此有些疑惑,便当场用手机记录了下来,并向沈女士询问情况。
看完朋友提供的视频,沈女士有些不解,虽然在前段时间她曾去过这家影楼拍摄写真,但后因不满意拍摄效果,便让店家把钱退给了她,没想到影楼竟用自己的照片做宣传。
面对沈女士的质疑,影楼负责人却表示当时店方已退款,即说明双方已取消了合约,所以现在即便使用沈女士的相片做宣传也未尝不可。
那么这本相册的所属权究竟是归于谁呢?店方是否可以用沈女士的照片做宣传呢?维权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据维权律师邱国庆介绍:“根据我国版权法的规定,影楼和顾客双方,可以约定版权归谁所有,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版权应该属于影楼方,如果影楼以经营为用途,使用了顾客照片,那就是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顾客可以向影楼提出,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经调解,最后店方向沈女士道歉,相册也交由了沈女士自行处理,并送给沈女士免费消费券作为赔偿。不过对于沈女士要求的肖像权使用费和精神损失费,店方表示不愿支付。对此沈女士坚持,要向法律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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