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支付摄影、化妆和后期制作的合同款6176元后,湖北荆州沙市区消费者叶女士和李女士后悔了,想追回预付款,却遭到了影楼的拒绝。记者13日从沙市工商分局获悉,经调解,影楼退还了4779元。
本月初,叶女士与李女士一起在沙市区一影楼订购了婚纱摄影套装2套,双方于当天签订合同,且当场全款支付摄影、化妆和后期制作的合同款项共计6176元,但后来,叶女士与李女士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
叶女士与李女士认为合同还未履行,预付金应全款退还。影楼认为,该预订合同中标有“预约款恕不退还”字样,并以“预付合同款”就是预约金为由,拒绝退还预付合同款。工商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一方面排除了消费者协议违约金额和支付违约金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设定了过高的违约赔偿金额,已经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调解,消费者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20%进行违约赔偿并终止合同,影楼退还剩余款项共计4779元,双方签字达成和解。
沙市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预付定金时,合同上“对条款(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打折(优惠)商品不予退换”、“赠品不予三包”、“特殊商品不予退换”等都是霸王条款,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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