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王先生和未婚妻在福建省晋江市区泉安中路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一组婚纱照,付了2800元,没想到照片还没洗出来,未婚妻悔婚了。
王先生想让影楼退还部分费用,影楼只同意他以后再来拍照时打折,双方僵持不下。
经晋江市工商局12315调解,这家影楼承诺王先生剩余金额可用于下次拍摄,或者转给朋友使用,王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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