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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倒引赔偿纠纷 天津影楼要走法律程序

转载自:天津网 2011-12-06 作者:杨增亮 我要投稿


台阶上部分烟灰脱落

摄影店改口承担全部医疗费 先签协议再付钱 

  在此后的交涉过程中,对方一直在讨价还价,此后又分别表示愿意承担20%、50%的医药费。最后虽然对方终于表示愿意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但对方的做法完全不符合程序。 

  刘女士说,当时对方要求先签赔偿协议后,才能找上级申请补偿费用,协议上的大致内容为对方承担全部赔偿,双方事后概不追究等,刘女士质疑对方,如果签了协议后对方的钱申请不下来,自己将无处说理,故要求赔偿的同时签协议,但遭到对方拒绝。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照片来看,该木板楼梯下方靠两根木棍支撑,并用几个螺丝固定,楼梯台面上的部分洋灰已经脱落。 


伤者的医药费单据

摄影店:此事不属实 已走法律程序

  12月3日至4日,记者两次联系乔治玛丽赤峰道店,负责人均不在店内。在留下联系方式后,该店一位自称了解这件事的王女士于4日中午向天津网回复,称此事不属实。

  记者询问老人当天跌倒时的状况,并提出该店此前是否表示过愿意承担10%的赔偿,王女士称,“当天我们确实有报警,但店里并没有姓雷的工作人员,我们有自己的律师,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所以我目前不能对你说的太具体,也希望媒体不要参与进来。”

律师说法: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保障人身安全

  针对刘女士遇到的维权案件,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斯烈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斯律师说,根据上述法律,摄影店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至于承担多少、赔偿多少,这还要视当时跌倒的情况而定,比如伤者家属当时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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