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预付款后改变主意,与影楼协商,希望将预付款改拍其他便宜的项目,谁料影楼却说消费者违约,要求按约定消费,或者拍摄同价位的项目才行。
近日,福州平潭的施先生要拍婚纱照,他找了当地的一家影楼,在详细询问后,预付了1000元,打算拍摄3700元的婚纱套餐。
后来考虑到价格原因,施先生想换其他影楼拍婚纱照。于是,他找影楼负责人协商,想将预付款改成拍摄1000元的全家福,“对方却说,必须按照3700元拍摄。”
“我们事先约定好拍摄婚纱套餐,顾客也交了1000元预付款,事后突然改主意不拍了,这算违约。”该影楼负责人称,如果消费者改拍全家福,也必须按3700元的价位消费。
协商失败,小施只好拨打12315投诉。平潭县12315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施先生交的预付款不具备订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预付款**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此外,影楼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消费行为,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影楼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拍摄3700元的全家福,应按消费者意愿自主选择服务项目。
经调解,影楼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愿意为消费者拍摄1000元的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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