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夕,新娘陈女士被查出患上乳腺癌,无法如期举办婚礼,租订的婚纱也用不上了。对此,婚纱店表示,签订的合约中规定,租订的婚纱一经付款,绝不退款。店方愿退款30%。陈女士表示不可接受,双方因此数次协商。
针对此事,律师表示,按合同法双方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协议,租订方的确难以要回租金,除非在签订合同前详细规定无法履约的几种情况和应对方案。
出现不可抗力 要求婚纱店退租金
陈女士计划今年9月25日举办婚礼,于是提前到成都春熙路一家婚纱店预订婚纱。今年6月和8月中旬,她在同一家婚纱店租订了婚纱和礼服,共计花费2094元。陈女士全额支付了租订费,并和店方签订协议。
9月13日,忙于筹备婚礼的陈女士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乳腺癌。
这样一来,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她租订的婚纱也用不上了。陈女士致电婚纱店,表示因出现意外情况,希望退订租约。店方回复无法退订,他们可以为陈女士保留同一套款式婚纱的使用权,等到她举行婚礼时再用。对此,陈女士无法接受。
9月17日,陈女士的父亲拿着女儿的病历表和检查结果,来到婚纱店,表示出现不可抗力,必须退掉租约。然而,店方表示不能接受,称从未有过先例。
协议明确规定 一经付款绝不退款
前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事发婚纱店。店长龙女士表示,陈女士的这单业务是她签订的,她很熟悉。
她说,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一经付款绝不退款。考虑到陈女士的实际情况,店方基于人道主义,退款30%。对于另外70%的租金,她表示是用于弥补店方的损失。
龙女士说,此前也出现过两例因意外不能履约的租约,当事方也要求退款,但店方给出了保留其婚纱使用权或让其在网上转单的方案,“这样一来,双方都不用承担损失。”
龙女士说,婚纱已经租订,在租订日前后几天都不能外租,一旦租订方毁约,店方会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因此,事前在合约中作出了明文规定。
律师说法 防止无法履约 最好补充合同
对此,律师邢连超说,按照合同法,婚纱租订方和婚纱店是买卖合同关系,新娘突患重病导致婚礼取消,以致无法使用婚纱,不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租订方要求全额退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一经付款绝不退款”。
邢连超建议,新人以后签订类似合约时,最好补充规定无法履约的几种情况,双方约定好对应处理方案,以免出现意外后无法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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