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体摄影?通俗来说,就是以人体为特定对象的摄影。人体摄影可以是对人体本身的直接刻画,也可以是利用各种环境和背景布局,通过人体的动作、神态、线条等的细节展示,反映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人体摄影大致可以分为古典唯美、局部特写、抽象与变形、观念形态、自我镜面的人体自拍等形式。(图1)
1912年11月,画家刘海粟创办了上海图画美术学院(后改称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这是中国第一所美术专科学校,将人体模特第一次带到画室,开创了中国人体艺术的先河。1988年12月22日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了“油画人体艺术大展”,之后人体的内容开始陆续在摄影、影视等艺术形式中出现。90年代初,出版物中大量出现摄影人体画册。进入新世纪,摄影师张旭龙为舞蹈演员汤加丽拍摄的人体摄影集的出版,表明人体摄影艺术已经基本为中国社会所接受。
作为一门艺术表现形式,人体摄影确实应该得到尊重和发扬,我们的摄影师们也时常涌现真正体现艺术美感和生命力的人体摄影作品。但目前有这样一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有的摄影师标榜艺术,声称是拍摄人体,拍出来的片子却充斥着性交、性虐等有色情含义的动作和姿势,画面在我看来先不论用光和布局的好坏,整体格调就有些不堪入目。这样的片子在网上还有不少,一搜就能搜到,无怪乎那位男友要怒斥摄影师了,他的担心还是有道理的——如果你给我女朋友拍出这样的片子,那不是色情是什么?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2004年制定实施的《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中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包含部分或全部下列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此规范只是指导性文件,不具备强制力,且对“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判断可操作性不强。而作为司法裁定依据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色情信息的定义和特征,因此关于人体摄影是艺术还是色情确实容易引起争议。但人体摄影作品是断然不能包含上述7条内容的,这也是区分人体摄影艺术与色情淫秽制品的最重要标准。
图1:中国第一张人体摄影作品——秦泰来拍摄的《裸女》
图2:汤加丽让我们知道了色情绝不是艺术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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