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年前,当施华洛世奇品牌的创始人丹尼尔·施华洛世奇,创造出精美的人造水晶时,他不会想到,120年后的今天,施华洛世奇的经营者开始疲劳地应付层出不穷的冒名者。
一家是传承有序、拥有合法***和120年历史的国际知名品牌施华洛世奇公司;一家是持有工商部门合法手续,在沈阳创办了施华洛婚纱摄影概念馆的沈阳施华洛公司。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经营人造水晶的施华洛世奇状告经营婚纱摄影的施华洛影楼,最终“施华洛”这块金字招牌会花落谁家?“傍***”这样的事情是否为普遍情况?***品牌该如何应对相似的商标竞争?近日,省高法下达了终审判决,沈阳的“施华洛”败下阵来。近日,记者采访了这场官司的相关知情人,解读***争夺战背后的故事。
沈阳施华洛影楼
婚纱摄影“撞名”水晶品牌
2014年“十一”假期,准备拍摄婚纱照的沈阳女孩王倩(化名)带着男朋友在太原街挑选影楼。“拍摄婚纱照对我的人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想把最美的时刻记录下来,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影楼!”王倩说。
当她逛到太原街新世界百货附近时,一眼就被一家婚纱影楼吸引了。这家婚纱影楼门口的大牌子上写着“施华洛婚纱摄影概念馆”,对于酷爱施华洛世奇水晶的王倩来说,“施华洛”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她马上就决定在这家影楼拍摄婚纱照。“当时我到影楼询问,看到了很多施华洛世奇、SWAROVSKI的字样,我没有多想,以为这就是施华洛世奇在中国开的婚纱摄影项目。”王倩说。
当王倩拍完照片后,在朋友的提示下才知道,这家“施华洛婚纱摄影概念馆”与国际知名水晶品牌“施华洛世奇”没有一点关系。“照片拍的没什么问题,但是我的心里还是有点犯嘀咕。这家影楼的收费挺贵的,如果不是奔着施华洛世奇的名气去,我也许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影楼。”王倩说。
为了弄清楚谁才是“施华洛世奇”招牌的真正所有者,记者先后联系到了施华洛世奇在中国的法律委托代理、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施华洛婚纱摄影北京总公司,不过双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才是“施华洛”这三个字的所有者。
记者了解到,双方均坚持自己才是真正的“施华洛”,已经对簿公堂。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双方都有使用“施华洛”商标的理由。看似双方都有理有据,那么“施华洛”这个商标究竟该归谁所有呢?记者进行了更深一步的调查采访。
“1987年7月30日,施华洛世奇公司的‘SWAROVSKI’文字商标及‘施华洛世奇’文字商标相继在中国获得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至2019年8月29日。而沈阳施华洛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7日,也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公司。双方的企业名称中都有施华洛的字样,这也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表示。
施华洛世奇诉沈阳影楼侵权
事实上,早在2011年10月份,施华洛世奇公司就发现了沈阳有一家名为“施华洛婚纱摄影概念馆”的影楼,并且安排公证人员及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施华洛世奇的法律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李宇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取证时发现了施华洛婚纱摄影概念馆侵权的大量证据。
代理公司提供的图片显示,沈阳施华洛公司在经营场所的门头招牌、路牌和店内装潢上单独或用明显大于其他文字的方式使用了“SWAROV”“施华洛”文字。“如果使用施华洛这三个字算是打擦边球的话,那么其它一些证据就直接证明了这家影楼是直接侵犯施华洛世奇的知识产权。”李宇说。
调查人员发现,这家影楼还在店内摆放的相框上使用了“SWAROVSKI”文字,其旁边宣传卡上单独使用了“施华洛世奇”文字。“这些证据都证明这家影楼对施华洛世奇有侵权行为。”李宇说。
“施华洛世奇自2009年起,每年的宣传费用高达数千万元,而且施华洛世奇注册商标已经被法院裁定为***,享有专有使用权,受中国商标法保护。沈阳施华洛公司以与施华洛世奇公司注册的***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沈阳施华洛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务与施华洛世奇公司存在某种特定关系。”李宇说。
“沈阳施华洛公司有借助施华洛世奇公司商誉、试图搭便车以及误导相关公众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我们要去沈阳施华洛公司与沈阳施华洛沈河分公司停止使用含有施华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且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李宇说。
施华洛影楼表示“绝不放弃”
施华洛世奇对施华洛婚纱摄影概念馆提起了诉讼,施华洛公司北京总部方面也觉得非常委屈。“目前我们公司已经更名为苏菲施华洛 , 而之前‘ 施华洛’、‘SWAROVWENNING’也是合法注册的,而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复审委)已作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施华洛’和‘苏菲施华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苏菲施华洛公司北京总部林经理说。
林经理认为,沈阳施华洛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正当使用了上述注册商标,不构成对施华洛世奇注册商标的侵害。沈阳施华洛公司在企业字号中的使用“施华洛”文字,属于正当使用,且已将企业字号改为“苏菲施华洛”,获得了不同的呼叫和识别,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说实话,我们在2000年的时候就开始使用施华洛这个品牌,当时施华洛世奇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名,要傍***我们也会傍一个大牌,双方的名字相似只是一种偶然。”苏菲施华洛公司北京总部林经理说。“我们苏菲施华洛公司经营的是婚纱摄影,与施华洛世奇的水晶业务完全不搭边。经过十几年的时间,我们已经打造了一个独特的品牌。之前我们在北京也和施华洛世奇进行了商标诉讼,官司我们赢了。”林经理说。“可以非常准确的说,对于‘施华洛’这三个字,我们是绝对不会放弃的。公司的专业律师团队告诉我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商标,我们就会继续使用下去。”林经理说。
施华洛影楼属于不正当竞争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省高法认为,沈阳施华洛公司在提供婚纱摄影服务的过程中,在店面门头、路牌等多处单独或突出使用“施华洛”或“SWAROV”文字,构成对施华洛世奇公司***的模仿,足以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犯了施华洛世奇公司对其“施华洛世奇”和“SWAROVSKI”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所以,沈阳施华洛公司该种行为侵犯了施华洛世奇公司‘SWAROVSKI’和‘施华洛世奇’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辽宁省高法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沈阳施华洛公司使用“施华洛”文字,与“施华洛世奇”***主要部分的字形相近、读音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近似使用。虽然沈阳施华洛公司企业字号已变更为“苏菲施华洛”,但仍带有“施华洛”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与误认。沈阳施华洛公司将与施华洛世奇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苏菲施华洛”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使用,存在借助施华洛世奇公司商誉、误导相关公众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另外,针对沈阳施华洛公司称国家商标复审委裁定的施华洛和苏菲施华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其使用‘施华洛’商标是合法使用的问题,沈阳施华洛公司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辽宁省高法相关负责人说。
最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沈阳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和沈阳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沈河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犯第384001号“SWAROVSKI”商标、第385013号“施华洛世奇”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时,沈阳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和沈阳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沈河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含有“施华洛”字样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沈阳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和沈阳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沈河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另外,此前施华洛婚纱摄影北京总部的林经理曾表示,施华洛影楼北京总店对施华洛世奇的诉讼中,施华洛影楼赢了官司。同样的案件,辽宁与北京两地法院为何会出现两种结果?记者咨询了省高法,不过进行查询后发现,北京当地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中,并没有判施华洛影楼方面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