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市场监管难度大
我国对婚介行业的监管变动较大。199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凡申请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份文件规定了由工商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并设定了民政部门的前置审批权,也赋予了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到了2002年11月,国务院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前置审批权,也就是说成立婚姻介绍机构不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取得许可证,只需到工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或到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登记。
济南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对于婚介机构的监管难度很大,工商部门负责注册婚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但某些婚介所非常狡猾,有些消费者遇到“被婚托”等情况,因为取证困难,工商部门没有有效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