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1年,以电子书、手机报、博客、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为载体的侵权行为不断涌现,由于科技进步带来的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文化权益之间的利益冲突依旧显著,新媒体环境下的摄影著作权保护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盘点2011中国摄影的法律维权事件,能很好地回顾和梳理过去一年来中国摄影界各项维权工作的表现以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必将更好地引导2012年中国摄影维权事业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中国摄影文化事业的持续繁荣。
2011年,以电子书、手机报、博客、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为载体的侵权行为不断涌现,由于科技进步带来的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文化权益之间的利益冲突依旧显著,新媒体环境下的摄影著作权保护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中国摄影家协会更将“新媒体环境下的摄影版权保护”列为第十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的主题发言之一,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也将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作为2011年维权工作的重点。很好地回顾和梳理过去一年来中国摄影界各项维权工作的表现以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必将更好地引导2012年中国摄影维权事业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中国摄影文化事业的持续繁荣。
一、摄影著作权保护事业迎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版权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今年7月,关系到我国文学艺术创作者合法权益保障的著作权法正式启动了第三次的修订工作,这是我国为科学应对新技术条件下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现行著作权法已经明显滞后于当今社会的发展。就摄影作品而言,摄影人常常戏称自己是著作权保护的“二等公民”,不仅作品保护期明显低于其他艺术门类,而且有些法律规定的权益无法得到具体的落实。比如,一些尚健在的老摄影家甚至不能对自己某些侵权作品主张权利,因为按照当前法律规定,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即终止,有些早期发表的摄影作品已经超过了保护期。此外,由于现行著作法没有明确广播权法定许可付酬操作规程的具体制定主体,导致摄影人的这一权利在实践中很难得到有效的行使。
与此同时,摄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和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互联网已经成为作品传播的主渠道同时也成为侵权的重灾区,但一个更加合理、通畅的授权渠道并没有建立,导致摄影侵权现象难以有效遏制,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实际利益,也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具备一个科学的著作权立法,摄影版权保护的其他各项工作才可以全面推进。
中国文联始终强调要把“维权”作为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纽带,中国文联所属各协会也纷纷响应,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家维权活动。2011年11月26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十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将“更新摄影版权保护制度旧有理念,迎接数字技术新挑战”列为论坛主题发言之一,这在摄影理论研讨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01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主席李玉光以及钱海浩等16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两会提交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强烈呼吁修改著作权法中诸多过时条款,并要求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以及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等。2011年9月14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征求权利人组织的意见。该法律规范针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5家权利人组织在民事诉讼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该法律文件的出台将更加有效地保护摄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乘着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的春风,中国摄影版权保护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有望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和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得到彻底解决,摄影版权保护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
二、摄影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切实的保障。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摄著协的维权工作在业界逐渐得到认可,要求加入摄著协办理维权事宜的摄影人数量不断增加,通过电话咨询法律知识的摄影人更是络绎不绝。
为了应对新形势下摄影版权保护的新要求,不断探索网络维权的新思路、新办法,摄著协今年的维权工作也主要围绕互联网展开,先后将中国雅虎网、凤凰网、MSN中国网、新浪网、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北京盛世典藏文化有限公司网站诉至法院。此外,针对传统媒体的侵权行为,摄著协也开展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先后向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有限公司、广州聚缘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名流(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与中国广播网、山东教育出版社、北京四季春秋广告文化有限公司、东方出版社、民族摄影出版社等积极协商,有效维护了摄影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