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7.纪录类作品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
8. 大展不收参展费,不退稿,且不退投稿所用的存储介质。
9.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创作基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两年直至终身。
二、评选项目设置
本届大展将评出入选作品30组。
(一)纪录类:
1.最佳专题报道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2. 最佳环保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3.最佳景观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4.最佳日常生活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5.最佳人文关怀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6.最佳体育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二)非纪录类:
1.最佳观念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2.最佳时尚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3.最佳创意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三)其他类别设置:
1.评委会特别推荐摄影作品1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提名作品2组,颁发荣誉证书。
2.组织工作优秀单位5,颁发荣誉证书。个
三、类别释义
1. 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
2. 非纪录类:指纪录类以外的所有题材的作品。涵盖艺术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及实验摄影等作品)、商业类(商品广告、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作品)等图片。模仿他人创意、使用未授权图库素材、使用3D软件制作的作品不得参评。
3.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组委会将根据团体推荐的参与人数、来稿量和入选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团体授予“首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入选待遇
1. 除按评选项目设置予以奖励外,作品入选者还将被邀请参加“首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开幕式,并参加由组委会邀请国际知名摄影专家、学者举办的大师班。
2. 入选作品将在北京首展,在全国巡回展出。
3. 入选作品将结集出版画册,赠送每位入选者。入选作品制作的图录,将赠送每位投稿者。
4. 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教育网展出,并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以及《中国摄影报》等选登。
5. 本大展所颁荣誉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五、其他说明
1.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大展相关的事项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2.大展所有入选作品和作者信息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教育网、《中国摄影报》等媒体上公布。
3.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4.大展及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组委会。
5.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
北京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首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办公室
邮编:100062
联系人:金莉 孟超 电话:010-65136128 010-65282747
咨询邮箱:youthphoto2011@12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黑光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