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海明(cfp图片库项目主任):我也听说了这件事。我认为这可比作考试作弊行为。修改的少,类似考试时只是抄的少或抄的题分数少;但这种事情在考试中都是作弊行为。如果是运动员在比赛中作假,有的是要被终身禁赛的。
摄影评选中作弊,只是取消奖项,处罚还是挺轻的。我认为无论修改的再少,虽然只是追求完美,但对没有修改过的作品都是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对于这样的处理,有的作者能理解,我估计肯定还有不理解的,甚至觉得有些冤的作者。我想这是他们不知何为“纪录摄影”的缘故,毕竟有的作者并非专业摄影人。
杨 磊(新华社重庆分社 纪录类优秀作品获得者):优秀的纪实摄影一定是图片真实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结合,但真实性一定是第一位的。我不认为一张经过涂改的照片具备真实性,它本身就已经不是纪实摄影,何谈优秀,更遑论获奖?
存在即历史。纪实摄影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影像记录现实,从而记录了历史。我非常想把自己在国庆大典照片中破坏画面的中央电视台的摇臂、天空中的移动摄像机“飞猫”从图片中删去,但是,60周年国庆大典首次使用了飞越天安门广场的“飞猫”,这已经是历史的一部分,我不能改变这个事实,能做的只能是调整自己的拍摄位置,让这些因素对画面的影响达到最小。
也许相比在画面中添加因素,在图像中删除影响画面的一些边角料似乎情有可原。任何一个有追求的拍摄者都会苛求影像的完美,有的越界者甚至认为这种删除并不改变事件的真实性,而把这种涂改作为一种常态,甚至把这一“常态”带到了国展上。
我不敢苟同这一观点。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偷100元、1000元是偷,难道偷1块钱、10块钱就不是偷吗?不论添加还是删除,都是对图像的涂改,都是纪实摄影不能逾越的禁区。反过来说,如果纪实摄影允许哪怕是轻微的涂改,那么纪实的意义何在、纪实摄影的公信力何在呢?即便是画面中多余的一只手,那都是客观的存在,它说明的事实是,此处有人!
这样的图片本不该进入国展,当然更不能入围纪实类的获奖作品,否则对绝大多数坚持原则的拍摄者是一种公平的缺失,更是一种对信念的打击和伤害。而对中国的纪实摄影而言,这一点是非不能混淆,不能涂改的原则必须坚守,因为纪实正是此类摄影的生命所在。如因恶小而容之,那是国展乃至中国纪实摄影的自杀。
程 斌(被取消了入选资格的作者):我参赛的是一组有关蛇的生存环境的照片,这是我第一次给“国展”投稿。我记得是在截稿的最后一天投寄的照片,几天后收到中国摄协发来收到稿件的短信。我认真看了参赛说明,并察看邮寄出去的照片后,发现把一张修改过的照片也一起寄了出去后,当时我还跟家里人说,投错类别了,但当时还存有侥幸心理,因为我发现许多全国或省级的影赛对此规定并不严格,修改的少的作品仍能获奖,或许这是我的偏见吧。没想到“国展”还是给看出来了,这确实是我的问题。我参加“国展”,是因为“国展”的影响大,若获奖了,会有更多的人知道我的作品。因为我是拍摄动物的,我希望借“国展”的影响,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爱护动物。这次对我是个教训,通过这件事,让我对“国展”有了新的认识。
电话采访前,笔者曾为被取消了资格的作者惋惜,但是听了大家的观点,我的想法有了改变。虽然许多新闻、纪实摄影的专业人士了解有关纪录类的规定,但是,这次被取消资格的作者大多不是专业摄影师,不清楚新闻行业的“行规”,致使他们与奖项失之交臂;不过,由此也使更多热爱摄影的人们了解了这一不可侵犯的“铁律”,并使之被所有摄影人熟知、接受,并能遵守。真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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