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
大赛背景
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览的历史悠久,跨度接近50年。是我国人像摄影领域最高级别,最具影响力的展览。自1961年起已经成功地举办了11届,培养和选拔出一大批优秀的人像摄影师和人像摄影机构,为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次大展,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环球时报社联合主办,北京尚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计划于2011年5月在北京首展。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职业人像摄影师、商业摄影团体和所有喜爱人像摄影的人士均可注册参加。
活动目的
本届影展确定以"和谐中国"为主题。这一主题拟划分"关注人生"、"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若干个分主题。通过本届影展,全面真实地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的时代风貌和幸福生活;充分展示我国各行各业群众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和谐发展及社会进步;充分展示我国人像摄影艺术的发展和行业进步,进一步调动人像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的创作积极性,鼓励相互间学习与交流,提升人像摄影艺术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社会需要,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组织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设置组织领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主席团、顾问团、评审团和秘书处。主席团: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同志担任名誉主席。主席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长担任,执行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环球时报有关领导和各合作媒体负责人及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团: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同志担任总顾问。顾问为有关省部级领导及业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评审团:由我国人像摄影界中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摄影名家以及摄影爱好者代表组成。秘书处: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聘用的工作人员组成。
征稿内容
本次大展分职业组和大众组两种组别征稿。征稿内容均应紧密围绕"和谐中国"这一主题,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充分展示"关爱人生"、"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与发展。职业组征稿内容是:商业人像主要是指婚纱照、纪念照、群像及团体合影、儿童写真、人物肖像、广告人像等。创意人像主要是指经过艺术构思和技巧加工,表现摄影者对人像摄影独特理解的作品。允许夸张变形,鼓励运用传统摄影技法和数码技巧后期制作的图片,但需要特别声明。纪实人像主要是指运用纪实手法,在日常生活和新闻事件的现场拍摄的人像,如新闻人物、文体明星、或具有社会意义和民俗风情、人文价值的普通人等。纪实人像严格限制后期处理。人体摄影主要是指以人体为主要拍摄对象,运用摄影语言表现摄影者的人文思想和艺术追求,弘扬人性的真善美。(通过邮寄投稿,不参与网站展示)商业团体组内容是:具有商业执照的摄影机构,可以团体名义(投稿者不少于3名摄影师)投稿参加。其主要内容分四类: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和综合类。其中综合类内容涵盖婚纱摄影,儿童摄影,人物肖像,广告人像,人体人像,团体合影,全家福等不少于三个内容的集合,其中须至少包括2幅黑白照片。大众组内容是:大众组目标群为全国人像摄影爱好者,大众组不进行内容分类,统一为"人与社会摄影主题赛"。基本方向为"人与家居"、"人与交通"、"人与通讯"、"人与自然"、"人与……地区"、"人与……行业"等。按照"和谐中国"这一主题内容要求,结合现实生活,从"关爱生命"、"激情洋溢"、"时代表情"、"人与环境"、"幸福人生"、"无私奉献""崇高责任"、"主流时尚"、"感动中国"等分主题进行创作。
参赛细则
1、职业组参赛者必须符合如下任何一项资格:⑴在具有营业执照的摄影企业中服务的摄影师;⑵具有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资格的人士;⑶具有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士。参加商业人像团体组的企业须具有营业执照的商业摄影机构。
2、送选作品应为近五年的新作,在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主办的历届全国人像摄影展览和婚纱、儿童专题性影展入选和获奖的作品不能参赛。
3、职业组参赛者个人参选的作品类别不限,但每人每类最多限送选10幅。参加商业人像团体赛的机构,参加的类别不限,但每类限投20幅,每次限投3组(60幅)。
4、大众组参赛者,参加的主题不限,但每个主题最多送选10幅。
5、本次大展谢绝组照(成组照片阐述故事、表达共同主题为组照)。
6、作品类别需作者自己确定并在投稿时注明,主办单位和评委会不给予任何更改。
7、个人送选作品中,除电脑创意人像和暗房技法制作类的作品可以联合署名外,其它作品均不得以两个人或以上名义参加,否则作品视为无效。
8、本次大展欢迎经过电脑和统技法等手段创意组合原始影像的作品,但需在投稿时注明"非原始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