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曾小姐提供的艺术照拍摄收据单见到,上面已注明“现场拍摄照片比本套系基本张数多,多出部分由消费者自愿购买”。影楼方面对此表示,该项规定在行内已是“潜规则”,即便顾客想删除电子底片,也得付钱购买回家后,再自行处理。
曾小姐致电消费者协会12315热线得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
影楼方面对此表示十分无奈:“其实摄影师为客人多拍照片,实际上确实多付出了劳动。如果每个客人都这么要求,最后又不额外购买,我们也很难做。”
经过一番协商,曾小姐也表示可以适当体谅影楼做法。最后,双方约定,挑选剩余照片按照10元/张价格购买,其余则由影楼删除,并签订协议不得私自另外冲晒曾小姐的照片,并摆放在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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