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说明
1.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
5.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 址:北京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四层)邮 编:100062
单 位:中国摄影展览中心(国展稿件)
收件人:王瑞婷
电 话:010-6525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