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协会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截稿日期:2010年5月20日(以收到邮件为准)
评选日期:2010年6月
首展日期:2010年9月
首展地点:江西省宜春市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举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2届,共展出近万名作者(人次)的上万幅佳作。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国展”落户宜春,将进一步推动基层摄影文化建设,展示宜春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成就及风光魅力。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海外华侨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及“青年组”,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除商业类以外,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5.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参展表(点击下载),参展表请用电子录入,勿用手写。电子表格及选送作品浏览图(jpg格式长边为1024像素)拷入光盘随作品一起寄送。
8.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9.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0.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1.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