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县的王先生,在东明县区内一家影楼预约拍摄婚纱照,并提前支付了4999元全额费用。然而,当他决定不拍婚纱照时,对方却提出必须支付40%的违约金,即1999.6元。好在消协及时介入,最终王先生支付了800元的违约金。
俗话说男大当婚,王先生腊月十八就要结婚了,2012年12月19日,他和女朋友来到东明县城区的一家影楼预约婚纱照拍摄,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先生支付了4999元拍摄费用,约定一周后拍照。
然而,让王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他与女朋友吹了。婚结不成了,定下的婚纱照自然不能再拍了。
2012年12月28日,王先生赶到影楼,要求对方退还预缴的4999元钱。但影楼表示不能全额退款,需扣除40%的违约金。并拿出当初王先生签字的预约单,这时王先生才注意到,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如果违约,需支付40%的违约金。
王先生觉得,影楼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他正遭遇感情不顺的痛苦期,影楼还要他承担违约金。况且自己没有拍一张照片,对影楼没有造成损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求助。
“我们影楼里的一些化妆师和摄影师都是外聘的,接到订单后,会提前联系他们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客户一旦违约,会给我们带来不小的损失。”影楼老板说,因此客户违约后需要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是多少呢?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万记表示,违约金的收取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来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标明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一般收取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一方违约,收取违约金天经地义。然而,影楼要求收取40%违约金有点偏高。最终,经过调解,王先生要回了4199元预付款,向影楼支付了8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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