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影楼拍了美美的婚纱照,取照片时却被告知,要想取未洗照片的底片每张要另交10元钱。面对如此“行规”,家住沂源的徐女士很不解。经消保委调解,徐女士无偿将底片全部拷贝走。
6月份,徐女士花费2600元钱,在县城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婚纱照。按照约定,这套婚纱照包括一本含46张照片的影集和一张光碟。洗印刻录完后,徐女士要求将所有相片的电子版拷贝带走,但却遇到了麻烦。
徐女士说:“影楼工作人员说如果我想将所有底片都拷贝走,需每张支付10元钱。”徐女士一共拍摄了93张照片,只选取了46张入册,剩下的相片如果想要需另行付费。她认为这样的付费是不合理的,遂向消保委投诉。
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徐女士在影楼拍照,双方形成委托创作服务合同关系,徐女士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了摄影店摄影相片和洗印相片等服务内容,摄影相片和洗印相片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徐女士所有。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规定,经调解,7月24日,徐女士从影楼无偿将照相底片全部拷贝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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