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7时10分许,一名穿深色毛衣的男子来到湖北安陆市儒学路一家影楼,请服务员小陈、小程洗几张照片,称要急用。
随后,男子让小程从他U盘里的数十张照片中,挑选小孩的照片洗,并拿出一张登记照让小陈翻拍一下。
小陈拿着登记照上二楼翻拍,该男子也跟着上去。上楼后,他对影楼保险柜(未锁上)里的几个相机很感兴趣,逐一询问了价钱。
两人下楼打印照片时,男子没有看小陈处理照片,而是坐在上楼的楼梯口,期间,还几次进出影楼。不久,店老板段先生从外拍照回来,他将摄影包随手放在沙发上,就去电脑前处理事务了。
几分钟后,男子拿着打印好的照片快速离开。段先生很快发现沙发上相机包内的相机不翼而飞,再上楼检查,保险柜里的3部相机也不见踪影。4部相机总价值约10万元。
因为在事发这段时间内,并无其他顾客出入,加上“毛衣男”种种奇怪的举动,段先生及小陈、小程都认为,相机丢失和他有直接关系,并推测,“他应该有同伙,几次进出可能就是转移赃物”。
由于小程在处理照片时,拷贝下了该男子和一个小孩的合影照,气愤的段先生就将照片发上了当地的一个网络论坛,发帖“人肉搜索”这名男子,并称“4部相机被偷,此人有重大嫌疑”。
此帖随后被不少网友转发至微博和QQ空间上。还有人跟帖称,此前,他的影楼也遭该男子光顾,男子离开后也丢失了相机。
尽管有不少网友发帖谴责“毛衣男”,但也有部分网友对段先生此举提出异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小偷,直接发图“人肉”恐怕会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及未成年人的权利。经提醒,段先生对照片进行了技术处理,并报警。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认为,店主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别人照片发上网,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即使最后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查证,确系盗窃犯,照片也不能被如此放在网上。目前,照片虽经过马赛克等技术处理,仍存在明显特征,熟悉的人很容易就能认出,同样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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