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马女士如约到影楼取照片时,被告知由于相机卡出现问题,无法恢复,照片灭失,愿免费重拍。但马女士认为,孩子百天照片有重要纪念意义,重拍无法弥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工商人员认为,拍摄宝宝百天照是一种民间习俗,属于具有象征意义和特定意义的纪念物,影楼工作严重失误,消费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无不当。经调解,影楼向马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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