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情形者,予以记小过(罚款30---60)元
1、 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之命,另无正当理由而不能按时完成导致后果严重者;
2 、投机取巧,损公服私,非法牟取私人利益者,(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3 、对同事恶意攻击,诽谤蓄意制造事端者;
4、 不请假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5、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更换工作制服者;早退者;
6 、未经许可,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者;
7、 遗失工牌、发圈、工作服者(按价赔偿);
8 、未检查客人的件确定合格,就让客人看,而造成公司声誉受损者;
9 、服务态度欠佳,警告后再犯者;
三、以下情形者,予以记大过(罚款60---100元)
1 、未经上级同意签名,私自赠送礼品给客人者;
2、 泄露公司业务,财务技术上的机密及其他内部资料而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3、 私自撕毁公司通知者;
4、 服务态度欠佳,顾客检举投诉,经检查情况属实者;
5 、违章操作,致使公司严重受损者;
6 、未经同意,私拉电源作私人用途者;
7 、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顾客补拍、退款、投诉现象等、、、、、(按情节严重处理)
8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相片漏做,重做,底片丢失,混装或未按规定时间交出成品,延误客人取相时间等行为所造成损失者,按损失金额的30%赔偿外;
9 、服务态度欠佳,警告后再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