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诸文字
经理人可以与员工口头讨论条件。就留住员工的条件进行口头商定,但为了避免产生曲解,通常需要将它记录在案。“你必须明确指出,用优厚的待遇留人并不意味着工作保障,”劳工雇佣律师、Getting
Fired(编者译:解雇)一书作者Steven Mitchell Sack(萨克)说。萨克还提出了如下几点:
在给员工开出条件时绝不要作出你无意兑现的承诺,因为如果对方接受了你的条件,同时你的承诺又可以被证明是真实确凿的,那么从法律角度看,你的公司就必须履行这一口头合约。
你给员工开出的条件不能与公司的预算及政策相抵触。否则,你就有可能落下厚此薄彼的口实,从而受到岐视的指控。比如说,你不愿让年轻雇员的工资水平高于老雇员。
如果你决定放雇员走,最好对他进行一次离职面谈。你能够藉此积累一些经验,防止今后再次发生人才流失。同时,你也可以借此衡量一下你公司的工资结构是否依然具有竞争力。
优星公司的广告销售代表克雷默在接受了公司条件的两个月后,又开始另找工作。她说:“管理层告诉我情况会有所好转,但实际上更糟。”于是,她转投一家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公司做销售代表。
“我似乎在6个月内升了两次工资:一次是原来公司挽留我给我加的薪资,另一次是现在这家公司给我提供的工资,”她说,“其实从一开始我所需的无非是公正的待遇和尊重而已。”
而优星集团的督印人迈福尔,就是挽留克雷默的那一位,最终也离开了公司。他现在是一家高科技幼教公司互联网分部的总裁。“我发现,只有当一个企业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时,才能用待遇留住那些心生去意的雇员,”他说,“否则,这绝非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