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据了解,2013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845064件,较2012年的687651件增长了22.89%。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434143件,占作品总量的51.37%。
在中国,侵权、盗用摄影作品非常容易,即使法院有了判决,赔付额往往也很低,而摄影家维权的成本却非常高。去年摄影作品登记著作权数量达到43万之多,也反映出摄影人对作品版权问题的重视。其实侵权和盗用作品的现象在影楼行业也很常见,并且影楼摄影作品侵权所能获得的利益往往更多。希望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这一办法能为更多的业内人士所了解和重视。
1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召开201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状况新闻通气会。据了解,2013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845064件,较2012年的687651件增长了22.89%。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434143件,占作品总量的51.37%;美术作品154491件,占作品总量的18.28%;文字作品134108件,占作品总量的15.87%。
据介绍,2013年全国作品登记排名前六位的分别是北京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山东省。前六位的登记数量均超过3万件,登记量总和为747782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88.48%。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434143件,占作品总量的51.37%,其后依次是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图形作品。
2013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其中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98件、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46件),涉及作品1041件(其中软件686件、其他作品355件),涉及主债务金额31亿72万6千元(其中软件221279.6万元、作品88793万元)。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