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花了一千多给咱家孩子订的儿童摄影,店怎么说关就关了,也找不到人了!”说这句话的正是我们海城的一位刚刚荣升母亲的陈女士,这第一次遭遇这种事情,一时没了办法,这就想到了向我们民生零距离栏目反映反映。“我在7月15、6日的时候给他预约一下百天之前的那次,他就跟我说8月18日可以来,第二天10点,我来了就发现他家这样了,没开门。卷帘门已经放下来了,没有人。然后我就给他家打电话,她跟我说是她家电路的问题需要停业装修。我就问一个具体时间,他跟我说9月14日或者9月18日可以来照,但是在这个期间,我们宝妈们在一起的群里才知道他们家已经在8月19号把店面注销了。我们现在给老板打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
都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很快,孙女士算是找到“组织”了。在一个宝妈群里,孙女士找到了三百多位和她有一样遭遇的顾客。这些人都购买了一家名为“织爱”儿童摄影会馆的拍照服务,并且大家情况都差不多,钱都交了,还有很多服务还没履行就吃了老板这个“闭门羹”。
记者在织爱摄影工作室门口,也是见到了十几位有相同情况的宝妈们,大家的遭遇不尽相同。记者也是就此拨通了影楼老板的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随后记者试着拨通了位于海洲街道北顺城路织爱儿童摄影会馆房东的电话,房东表示摄影工作室的老板还欠着他的房租。
根据在场的当事人们提供的数据了解到,未履行服务的金额达到了三十几万元。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了专项组,针对这起事件设立两个接待室现场核查情况。
那么,本起事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是否涉嫌违法?都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确定!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客户向影楼交付订做款,然后影楼交付照片,这种双方建立的是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在这个合同当中交付的就是影像作品及照片。影楼由于歇业,关门造成的违约,应当对客户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客户交付定金,影楼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客服交付的是预付款,那么影楼需要为客户承当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违约责任应当是交付摄影预付款的利息,作为违约赔偿。如果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客户可使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如果定金条款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客户的损失,客户可以要求影楼在定金以外,要求赔偿违约金。在影楼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客户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履行合同中,在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在本次时间当中这个影楼门店关闭,停止营业,营业执照注销,其行为表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客户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影楼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影楼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是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应由股东承担责任。如果影楼注册的个体工商房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