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图顶千言”。的确,相较于文字,图片更形象、直观。也正是因为图片有如此魅力,如今,摄影比赛、摄影展越来越多。这对摄影爱好者来说本应是好事,但不少摄影者提出,一些影展影赛主办方列出的版权条款十分不合理,参赛照片被主办方随意使用的情形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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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各方搭建沟通平台,近日,在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中国摄影家协会支持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维权处联合筹备,***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加强行业自律 尊重摄影创作”网络座谈会。摄影家代表、版权专家代表、相关机构代表隔空交流,就如何做好摄影维权工作,特别是围绕影展在摄影作品征集过程中,如何充分体现权利人权益、彰显影像价值、激发作者的创作激情与活力展开讨论。
影展影赛数量多 不合理条款知多少
在座谈会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刘宽新提到,有的摄影大赛为了宣传比赛,会将参赛者的作品放到互联网进行展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电视、户外广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而且,摄影者一旦参加比赛,即被视为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为与大赛相关之目的,拥有参赛者作品于全球范围内的永远免费使用权。
刘宽新说的是否是普遍现象?《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摄影大赛征稿”或是“摄影展征稿”关键字,得到几千个结果,正在征稿中的比赛、展览也有几十个。许多征稿启事对于应征作品的版权处理有明确规定,但使用范围等条件各不相同。其中,“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是出现频率较高的要求。
主办方强调使用摄影作品用于宣传比赛或者展览的情况较为常见。例如,在一则某主题的全国摄影比赛征稿启事中,规定“所有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于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宣传报道。征集的获奖作品,主办方拥有作品的各类商业和公益宣传长期使用权,并不再支付稿酬”。而且,征稿启事注明,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这一规定。另外一个摄影展征稿启事则在版权说明中明确列出要求:“组织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图书画册、展览展示、报刊杂志、电子出版及文创产品等形式)中使用获奖及入选作品,不另付稿酬。”还有的主办方在征稿启事中说明其使用摄影作品的范围不止于宣传比赛或展览本身,甚至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出版权归主办单位”这样的字眼。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无人机摄影师张政说,有的主办方认为用摄影者的照片是在宣传摄影师,但以这种借口随意使用摄影作品,表现出主办方强势的姿态,是对摄影者辛勤付出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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