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市民胡小姐反映:上月,她到汉口一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当时约定自己能拿到60张底片,但据有关规定,顾客有权拿回所有底片,可自己去影楼交涉时毫无结果。
记者走访武汉市一些婚纱摄影店得知,顾客要拿回全部底片,须另外付费,这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一般来说,除入册相片,额外照片的购买价为每张20元。
但胡小姐认为,这是婚纱店强迫顾客进行“二次消费”。
记者从消协获悉,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12月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照片、录像带、光盘等所有资料一并交给顾客”。但该标准属于非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仅属推荐执行,并无强制执行力。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顾客与影楼之间形成摄影服务合同后,顾客依合同约定支付的费用包括了摄影服务、婚纱、材料制作等所有相关事项,商家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保证服务质量,多拍摄了一些照片,也是服务合同中一部分,服务合同履行完毕时,商家应按顾客要求将底片返还顾客,不应另行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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