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迷人的自然风光、古老的民族风情、神秘的文化遗产、飞速发展的现代工业与城市。是摄影家的天堂,旅游者的**。内蒙古于2010年举办“魅力内蒙古”摄影艺术大赛,以饗向往内蒙古草原的同胞及世界各地朋友,并纪念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周年。
一、征稿题材:内蒙古境内自然风光、民族风情、现代化建设、社会纪实,内蒙古籍人士和企业在国内外事迹。
二、征稿时间:2010年2月1日起,2010年7月30日止。
三、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乌兰夫基金会
四、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五、奖项设置:
金奖6幅
各10000元
银奖12幅 各5000元
铜奖24幅 各3000元
优秀奖50幅 各1000元
佳作奖100幅 各300元
为了鼓励摄影艺术家解放思想、突破传统,大胆创新,设立创新奖若干名
六、展出与出版:大赛举办单位将于2010秋季,在北京、呼和浩特市两地举办获奖作品展览,同时出版作品集并公开发行。
七、参赛细则:
1、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投稿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创作时间原则上为2000年以后,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影像真实,仅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可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和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一律不得装裱。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
4、每幅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每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5、数码相机作品应使用1200万以上像素拍摄,投稿时请务必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一并附寄(底片拍摄扫描刻盘),用于影像鉴定,举办展览负责印制画册等。
6、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7、对于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非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展览和出版作品集不付稿酬,赠送作者作品集一册。
8、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9、本届大赛获奖作品均由主办方收藏。
10、凡投稿的作品,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11、来稿请注明:“魅力内蒙古”摄影艺术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