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婚纱照,长春市民王先生再也高兴不起来了。倒不是因为照片拍得不好,而是婚纱照上商家的商标让王先生觉得像在给商家“做广告”。
消费者:没经允许就印商标
“我第一眼看到我们的婚纱照时,首先看到的不是我们自己,而是影楼的商标。”据王先生讲,6月份,他在重庆路上的“阁楼影楼”照了一套2999元的婚纱照,工作人员在给他们看样片时,没告诉他们会把影楼的商标印在婚纱照片上。
前天他们去取婚纱照时,却发现除两本相册上的相片没标注影楼的商标外,其余两幅壁挂式照片、台历式照片、相框式照片,甚至水晶照片上,都标着商标。而且,商标颜色随着照片的不同也在变化,“底色浅时,商标的颜色就深,反之就浅,整体看起来非常醒目”。
搞设计出身的王先生感到,商家的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照片的美观,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婚纱照属于消费者的私人物品,商家怎么能不经过同意,就私自将商标印在相片上呢?”王先生要求商家重新制作这几幅相片,并且将影楼的商标一律清除掉,遭到商家拒绝。
影楼:有权印商标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该影楼。在王先生的一幅60×120厘米的婚纱照片左上角,赫然印着一个长3厘米、宽1.4厘米的棕红色商标,上写“阁楼古尚 BEST PHOTO”。由于颜色反差较明显,所以商标显得格外醒目。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该影楼有6种不同版本的商标,其大小随着婚妙照的尺寸或大或小,颜色也分为棕红色、棕黄色等。
据该影楼刘经理讲,影楼享有相片的著作权,所以在相片上标注商标无可厚非。至于是否提前告知过消费者,他表示虽然给消费者看的样片里没有标注商标,但在影楼四周墙壁上悬挂的宣传照片上,都印有商标,这意味着“已经告诉消费者了”。
“如果他们事先真的告诉我的话,我不可能在这里拍婚纱照。”王先生听后表示,那些挂在墙上的宣传照片,在他的眼中,是商家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精心制作的,所以“标注影楼的商标也是正常的”。但是将这种情况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则让人不能理解。
消协: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对此,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表示,首先,婚纱照不是产品,不应标注摄影公司的商标、标识。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婚纱照仅是著作权的载体,消费者以消费服务合同的形式取得该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婚纱照是一种特定的人用于特定目的的物,摄影公司的做法明显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目的。
而且在婚纱照上印商标、标识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消费服务合同的内容,摄影公司应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市场指导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由于商家事先没有告诉消费者会在照片中标注商标,所以商家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