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就快当新娘的陈小姐打进重庆晚报热线,称在重庆市一家知名的婚纱影楼取结婚照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记者走访:陈小姐说,在完成照相、选照片等程序后,去年12月20日,在该影楼杨家坪店选照片时,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个拟定的合同条款“顾客不得以相册的设计问题要求退货”,并让其签字。鉴于照结婚照是件喜庆的事,她签了。
24日,当陈小姐满怀希望到该影楼杨家坪店取成品时,却很失望,她认为相册设计不好。联想到一个月前签定的合同条款,陈小姐觉得似乎中了“圈套”,遭遇了“霸王条款”。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影楼总部的企划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陈小姐所谓的“霸王条款”不成立。因为每个顾客爱好不同,为便于工作,公司制定了这一条款,但如果顾客有特殊要求,他们将完全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针对陈小姐遭遇的情况,该工作人员承诺,立即报管理处备注,并做出处理。截止昨日记者发稿时,陈小姐又打来电话,高兴地称该影楼已答应按照她的要求重新设计相册。
调查附记:该婚纱影楼拟定的合同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鲁磊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影楼事先给予了消费者对该条款的知情权,则不属于。反之,则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