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隆重而神圣的婚礼场面真实记录下来,留作一生最美的纪念,这是每一对新人的真切渴望。然而,崔小姐夫妇万万没想到,婚礼当天,摄像师竟缺席!事后,气愤的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婚庆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元。
去年10月7日,崔小姐委托母亲与开设在老城隍庙处的佳缘婚姻服务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10月30日由该公司为崔小姐提供全程化妆、婚礼录像、制作VCD及婚车扎花等一条龙服务。
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婚礼当天,新郎及傧相坐上婚车欲去接新娘时,却迟迟不见摄像师的踪影。焦急的新郎多次打电话去婚庆公司询问,对方一会说摄像师在路上,一会又说摄像师去了新娘家,最后干脆电话也不接了。虽然最后婚礼还是照样举行,但却给新人们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事后,崔小姐夫妇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使他们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灭失,造成了财产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痛苦,要求婚庆公司赔偿财产损失600元、律师费3000元和精神损害费10000元。法庭上,婚庆公司承认未履行婚礼摄像义务,但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庆公司明知其负有合同约定的提供婚礼摄像服务的义务,却未能按时履行,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婚庆公司返还崔小姐人民币150元、赔偿律师费2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