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女儿的照片登在宣传册里,是对我女儿肖像权的侵犯。我女儿的照片被扔在医院厕所的纸篓里,我在情感上接受不了。”3月28日,铁西区的崔先生在向记者讲述这件闹心事时,仍然情绪激动。
■女儿百日照被扔进纸篓
2003年10月,崔先生在位于铁西区卫工街的某儿童摄影中心为女儿拍摄了百日留念照,并制作了精美的相册及光碟。今年3月16日,崔先生与妻子宋女士一起去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妇产科探望妻子的朋友孙女士,孙女士告诉崔先生夫妇,她手里有一本某儿童摄影中心散发的宣传册,上面有张小女孩的照片很像他们的女儿。
崔先生夫妇看了宣传册,果然有自己孩子的三张照片。后来宋女士在医院卫生间的纸篓中,也发现了印着自己女儿照片的该儿童摄影中心的宣传册。崔先生夫妻对该儿童摄影中心的做法十分气愤——商家竟然为了经济利益,不经消费者同意,擅自用自己孩子的照片做广告到处散发,结果被人随便丢弃,竟扔到了卫生间的纸篓里。这是对孩子人格的不尊重,这实在让他们无法接受。
■商家只能赔偿三千元
崔先生对记者说,我当初已经购买了照片的所有底片,照片的版权应归自己所有。我和妻子两家的老人知道这件事后也很生气,后来我在另一家医院也发现了该摄影中心的宣传册,上面也有我女儿的照片。这事对我们家的影响太坏了,该摄影中心应该承担责任;但我们在与该摄影中心交涉时,他们表示赔偿3000元钱,我们没答应。此事只好交由铁西消协进行调解。
3月28日,记者从铁西消费者协会得知,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消协于25日已经中止了调解。崔先生夫妇表示,他们将诉诸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儿童摄影中心的负责人王女士,她告诉记者:出宣传册之前没有与孩子家长打招呼,是工作的失误。我们在消协调解前已经向崔先生正式道歉,并提出为此赔偿3000元,还承诺每年为其女儿免费拍摄照片,直到7岁。
王女士说:当初那位设计宣传册的工作人员已经离开了摄影中心,不在这工作了。对于赔偿问题,我们已经是尽力了。如果崔先生要求太高,我们承受不了。实在不行,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了。
摘自: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