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山工商局查获一起侵犯“柯达”商标专用权案件,铜山县某照相馆购买使用假冒“柯达”胶卷,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销毁胶卷38卷,处以6000元罚款。
10月27日,铜山工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销售并使用假冒“柯达”胶卷。执法人员经过多方调查,在铜山县某照相馆发现“柯达”胶卷均是通过电话方式从上海照相器材批发市场邮购来的,共计200卷,另外,其包装上的字形、图案以及组合与正品“柯达”胶卷上的商标标识极为相似,经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处理中心鉴定,这批胶卷为假冒“柯达”。
执法人员表示,该照相馆至案发时已经销售假冒“柯达”62卷,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照相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销毁假冒胶卷38卷,处以6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