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莒南县陈某请该县某影楼为其结婚录像。没想到录到新娘过门的关键时刻,摄像机电池没了电,造成婚礼录像中断。
婚后,陈某到该县工商局申诉举报,要求影楼道歉、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过调查取证,证实了陈某申诉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影楼向陈某赔礼道歉,并退还录像费用、补偿精神损害损失费共计500元。
前不久,莒南县陈某请该县某影楼为其结婚录像。没想到录到新娘过门的关键时刻,摄像机电池没了电,造成婚礼录像中断。
婚后,陈某到该县工商局申诉举报,要求影楼道歉、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过调查取证,证实了陈某申诉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影楼向陈某赔礼道歉,并退还录像费用、补偿精神损害损失费共计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