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缝插针推销
10月7日这天,黄先生和女友到巴黎婚纱淮海路店拍婚纱照。准新娘落座准备化妆时,黄先生拿出自己带来的化妆水给化妆师。不料,化妆师却要求他们买店方100元一支的化妆水,并要一次性购买8支。见黄先生满腹狐疑,工作人员解释说,婚纱店的化妆水质量比较好,能保证准新娘长时间拍照不掉妆。黄先生妥协,购买了价值300元的化妆水。
就在他的女友拍完婚纱照卸妆时,脸上却出现了一块块红斑。经交涉,店方退回了化妆水的费用。
店方解释含糊
记者联系到巴黎婚纱淮海路店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我们不提倡顾客使用自带化妆水,但也不强迫他们使用店里的产品,如果顾客拒绝,那就直接上妆好了。”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万一顾客在店里使用自己的化妆水出现过敏现象,责任很难界定。
不应强迫消费
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该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程度,要求婚纱店给予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