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并不避讳自己的真实年龄——1992年生人。小龙向老龚介绍说,可以叫她“小雪”(化名)。小雪在窗边的床上坐下,然后给自己点了一支烟。突然她抬头发问:“怎么空调都没开?”这样的细节,让首次接触私拍的老龚露出了“外行”。
按照之前的约定,老龚将1400元拍摄费交给了小龙。小雪嘱咐他:“到下面看着吧。”小龙则嬉笑着说,自己也想在房间里一起“欣赏”。小雪当即表示拒绝。之后小雪说:“虽然跟他‘合作’过很多次,但从没让他看过拍照的过程。倒也不是说因为‘免费’,主要我和他本来就是朋友,感觉很怪,倒是让陌生人拍照反而觉得没什么。”
小龙走后,小雪又问了句:“警察不会来查吧。”老龚则反问:“你比我们熟,难道不应该是我们问你么?”于是,她亮出了方案:“来查也没什么,就说我们是朋友,我愿意让你们拍——拍照又不犯法。我们又没做别的事情,而且也没有金钱交易。”但事实上,他们刚刚交给了小龙1400元拍摄费。小雪之后也几次向老龚表示:“你们给小龙的钱里,他应该会给我1200元。”
“感觉有点冷,你们等一下,我洗个澡出来就拍噢。”老龚介绍当时的情景:小雪走进了卫生间,但其实她并未打开水龙头,不一会儿褪去了所有衣裤的她,打开了卫生间的门,蹑手蹑脚地走出来,双手交叉,虚掩着胸部,像是有些怕冷,又似乎带着几分娇羞。
摄影师要求加大尺度 对方心领神会,毫不诧异
小雪一出来,便主动走到墙边,坦然摆起了POSE。她甚至还提出了拍摄方面的建议:“我站这里,光是正面过来的,你们一个趴在床上,一个站在后面,既都能拍到,又不挡光线。”她一会儿双手交叉,一会儿高举双臂,一会儿扭动身子,一会儿摆动脑袋,神情时而冷酷,时而甜美,一双美瞳也颇能放出些光彩。据老龚事后回忆说,自称从去年开始做模特的小雪,看得出多多少少有些这方面的功底。
拍完了这组“自主动作”,小雪又在摄影师的要求下,拍了一组床上特写镜头,她也能不断变换身姿,摆出各种造型。拍和被拍都很累,所以就拍拍停停。几次间歇休息,烟瘾不小的小雪基本都会点上一支烟,于是她建议拍摄一组“烟雾缭绕”的照片。
老龚说,自己此后向小雪暗示,能否拍摄一些“尺度更大一点的照片”。小雪立即心领神会,丝毫没有表现出诧异,颇为“职业”地摆造型配合,只是在拍摄时自称“也有些害羞”。即便老龚试图用拍摄局部特写的长焦镜头,也未受到阻挠。不过,她也强调了一句:“这是我们最大的尺度了。”老龚当时还提出能否拍一段视频,遭到小雪坚决反对。
“裸拍”结束后,小雪向老龚表示:“这下心定了。”在浴室冲了个热水澡,她关上了卫生间的房门,在里面穿完上衣和内裤走出来。小雪坐在床上,套上罩裤后,她又摆了些姿势,以便向老龚提供“带装照”拍摄。穿上了衣服的小雪,还道出一个小秘密:“每次出来拍照,我穿的内衣内裤是连体式的。因为这种内衣有‘防狼’作用。”
老龚说,拍摄结束时,小雪已经和自己聊得颇为融洽,不但留了电话,还说:“回头你可以加我QQ,合作过一次,以后大家就是朋友了。有空我们可以一起出来玩,到海边什么的,我和其他模特朋友可以让你们拍照,不收费。”
在整场拍摄过程中,老龚故意反复用各种方式暗示她“我中午喝了酒身上全是酒气”、“我拍照一点都不专业”、“这个专业相机是借来的”,甚至还拿出一个2000元买来的“傻瓜机”拍摄,但小雪对这些统统不介意。直到行将退房,她拨通了电话,对之前在外“望风”的小龙大喊了一句:“结账了。”即便是和摄影师分别,她也没有提出过“看一下照片”的要求。
律师说法 定性困难 建议立法明确区别
在全国“裸模私拍第一案”中,当时法院的判决指出: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发布所谓的人体模特私拍摄影的信息,招募参与私拍活动的摄影者,租借公寓或预订宾馆客房作为拍摄场地,安排模特分场次供摄影者拍摄。模特在拍摄过程中按照要求,全裸甚至暴露生殖器、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者拍摄”,“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曾鑑清是该案中一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我看到过一些‘私拍’的照片,确实不堪入目。但被告人解释说,这是因为有些拍摄者的相机镜头较好,自己‘吊’的特写,这个他无法控制。”曾鑑清表示,自己仍认为:“《刑法》中的罪名是不能推定的,被告人被判‘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定性值得商榷。组织淫秽表演和拍摄人体照性质不同,从客观表现形态来说——前者是在公共场合进行动态的表演,并且有很多人来观看,而被告人组织的人体摄影活动中,拍摄者都是摄影‘发烧友’,所有和摄影无关的人员会被‘清场’。这样的拍摄,你说和绘画时请人体模特有什么区别?”
此前,曾有北京媒体报道称,当地一位律师认为:“如果私拍限定在两个人之间,没有其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至于群拍,如果是为了满足性的感观刺激而集体表演,组织者就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虽然人体摄影活动是公民的民事自由权利,但拍摄者、组织者和被拍摄者必须很好地把握行为的法律尺度。如果拍摄艳照用于传播,则构成刑事犯罪。另外,如果在摄影的同时,模特还同时为多人提供性服务,则构成‘聚众淫乱罪’。”
曾鑑清认为:“所以我建议能够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界定艺术摄影和淫秽摄影的区别。”
专家观点 有伤风化 建议认定摄影资质
“看起来,人体摄影和色情之间的界限很模糊,但广义来讲,人体摄影也包括全裸的和非全裸的。”社会学家顾晓鸣教授认为,“裸模私拍”的行为至少已经“有伤风化”。
“我曾经看过一个法国电影短片,一个女孩喜欢把芭比娃娃的衣服脱了拍照,最终警察找上了门——因为在公共场合这样做有违道德风化。”顾晓鸣说:“如果有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展示裸体,这是违反‘治安条例’的。即便这种拍摄在宾馆里也是不恰当的——就好像有人在自己家里全裸,但对面住户也可能看到。”顾晓鸣认为如果任由这样的拍摄发展,将会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如果可以随便向陌生人展示裸体,可能引发年轻人的‘好奇心’,模糊少男少女的道德界限。”
他还指出,“私拍”更可能衍生出其他问题:“比如拍摄者和被拍摄者的‘性交易’,比如有人将这些照片传上网或者进行交易,还有人会拿着这些照片把所谓模特推荐给社会上一些本身就很混乱的‘艺术院校’……这里面可以说是‘灰色’、‘黄色’、‘黑色’汇聚。”
如何规范人体摄影,顾晓鸣的建议是:“应该经过专业认定,由主管部门颁给拍摄师相应的营业执照,确认其作为艺术家的资质。比如有孕妇,想拍摄一套全裸的‘孕味写真’,凭什么让一个没有资质的摄影者来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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