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在全国范围征集支持合作品牌影楼”的通知
各影楼、照相馆、摄影工作室:
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历史悠久,跨度接近50年,是我国人像摄影领域最高级别、最具影响力的展览(赛事)。自1961年首届展览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11届,选拔并推荐了一大批优秀的人像摄影师与人像摄影机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并提升了自身商业品牌价值。
为繁荣我国人像摄影文化事业,促进我国人像摄影艺术的可持续发展,树立行业形象,规范行业秩序,并向公众推荐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优秀品牌影楼。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主办单位“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与“环球时报社”授权本次大展组委会秘书处,面向全国征集支持合作品牌影楼,协助组委会共同推广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同时也为合作影楼带来巨大的品牌价值与经济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1、 申请单位须是当地优秀的商业人像摄影机构,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申请单位须有自己独特的品牌创意,摄影风格,造型风格;严格把握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
3、 申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摄影条件和环境,经营场地不小于400平方米;工作人员着装得体,文明热情;硬件设施和拍摄质量过硬;消费环境舒适、安全、卫生。
4、 申请单位须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经营中诚实守信,社会口碑良好;在同行业中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的社会品牌认知度。
5、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能力,积极协助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组委会在当地举办推广宣传活动,并主动维护大展社会形象和声誉。
二、申请单位权利义务
1、申请单位将获得“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支持合作品牌影楼”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奖牌落款盖章为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与环球时报社)。
备注:此授权在每个地级市仅限三家支持合作品牌影楼,县级市与县城仅限一家支持合作品牌影楼。
2、 申请单位将获得组委会提供的一套官方宣传工具(海报20张/吊旗5套),用于企业在当地开展宣传工作。
3、 申请单位将获得“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颁奖晚会”贵宾入场券2张,同时有机会与***、行业专家合影留念(颁奖晚会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
4、 组委会为合作企业在行业权威杂志《人像摄影》上以鸣谢形式刊登形象广告一次;
5、 组委会在《今日人像》杂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刊中刊”为企业刊登半版形象广告一次;
6、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特刊中以名录方式突出企业的形象 ,并赠送5本特刊宣传留念。特刊将与《人像摄影》杂志合作出版,收录优秀参赛作品;
7、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大展精品画册中,以名录方式彰显合作企业的形象,并赠予2本画册作为留念;
8、 组委会可以为合作企业提供全国人像摄影大赛历届获奖优秀作品30幅(电子文件),供企业在当地举办影展使用;
9、 组委会向合作企业定期内部发布“时尚摄影风向标” (介绍应季时尚拍摄趋势、大师技法心得、门市管理窍门等内容);
10、合作企业可通过组委会“绿色通道”快速申请加入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会费:500元/年;个人会员会费:100元/人);
11、作为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个人或团体)可以获得学会颁发的会员证和学会内部的通讯会刊;同时会员可以获得学会在行业发展方面的指导和政策咨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