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把婚纱摄影交给一家影楼垄断经营?
公众媒体部的负责人,以及那天处理这件事情的楼经理和法律事务部的连先生坚持自己公司的处理没错,只是工作有瑕疵。那么西栅在游客须知里只写了一句“不允许商业形式的拍摄”,黄先生这种个人拍摄没有被禁止,为什么会被保安阻止呢?楼经理说,他们需要时间去认定黄先生是商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在认定之前,就先按照商业行为处理了。至于总服务台要黄先生交2000块钱就可以拍摄,他不知道,但他同时又说,这也不会是前台服务员的个人行为,他要去了解情况。
沟通了将近两个小时后,景区承认,在没有证据证明黄先生拍摄婚纱照是商业行为之前,他们就简单地这样处理是不妥,同时,景区在告示牌告知和口头告知上工作确实没有做好。
桐乡乌镇西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众媒体部负责人邵先生:“我们的一店一品也就是在我景区里,这种商业形态只有一家店。不让外面的人来拍,也是保护消费者……在这里,我代表公司对你表示歉意。”
之前海对着摄像机说自己没错,一会儿工夫态度马上转变;对于这样的道歉,黄先生感到还是有点失望。
那么,景区到底能不能这样阻止黄先生拍摄自己的婚纱照?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碧佳:“在游客买票进入这个合同关系里,景区应该事先告知的。否则,不能阻止。在游客买了票进了检票口,有这样的说不准商业行为,已经不能起作用了。”
第二,景区能不能把婚纱摄影交给一家影楼垄断经营呢?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碧佳:“景区把婚纱摄影签给一家影楼,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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