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别(组)释义
1.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青年组:凡投送本组的参展者,年龄须在14—28周岁,即1982—1996年出生。作者须在作品参展表2中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本组作者只限年龄,对参展作品不限类别。
5.评委推荐: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幅为评委推荐佳作。
6.优秀组织工作和特别贡献证书: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7.网络最高人气作品:为了更多人关注本届全国影展,并体现公正、公开、齐参与共分享的精神,本届展览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对入选作品进行公示,并通过网络点击与评论等综合判断,产生5幅最高人气作品。
四、其他说明
1.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
5.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作品地址
地 址:北京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四层)邮 编:100062
单 位:中国摄影展览中心(国展稿件)
收件人:王瑞婷
电 话:010-65255014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本站用户上传发布,如有侵犯到您的相关权益,请点击《权利通知指引》,您可根据该指引发出权利通知书,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即审核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