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海宁市工商局获悉,消费者冯某日前向该局“12315”投诉,称其到海宁一家数码婚纱摄影公司选照片时,发现拍摄的婚纱照片被摄影公司弄丢了,“我们与这家公司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只得投诉。”据了解,消费者冯某今年9月与这家婚纱摄影公司签订婚纱摄影拍摄预约单(合同),并在该公司拍摄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永结良缘”婚纱摄影照片。双方约定:“照片取件期限为自拍摄日起6个月,预约单两年内有效。”冯某当即将2000元摄影费支付给摄影公司。然而,婚期将近,当冯某近日与新娘高高兴兴地来这家摄影公司选照片时,却被告知照片丢了。他们要求摄影公司退还2000元摄影费,并补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婚纱公司则表示愿意给冯某重拍,并送婚车装饰等,但不退摄影费。
海宁市消协核实事实后认为,婚纱照的丢失是因为摄影公司的过失导致的,已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麻烦,双方合同也对照片保存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取照片在有效期内,责任在于摄影公司,因此,消协作出了摄影公司退回摄影费2000元、并补偿冯某800元的调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