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单位为一家叫“鑫艺”的影像公司。去年10月25日晚,西安市环保局对一些感光材料产生单位进行暗查,当场发现包括“鑫艺”在内的两个彩扩部涉嫌私自处理定影液废液。
按照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照相、冲洗行业,出版社、印刷厂、医院等会产生有害感光材料废液的单位,处理感光材料废液,必须交给经过批准的废液回收公司,不得将废液卖给个体户,或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就此,西安市环保局专门向各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450家产生感光材料废物的单位必须进行排污申报,并接受监督和核查,根据规定对感光材料废物进行集中处置。但当晚检查中发现,“鑫艺”门外有人回收废液10多升。
环保局工作人员当场向“鑫艺”发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04年11月向“鑫艺”送达罚款3万元的处罚通知。但之后一直至今,“鑫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法院起诉,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对此,西安市环保局于日前向碑林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按每日追加处罚总金额3%的滞纳金计算,因此从2004年11月24日至2005年2月8日的申请执行金额共计9.93万元。
摘自: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