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影楼“失足”
家住皇姑区的女青年李非(化名),先天左腿有疾患。经人介绍,李非于2003年底认识了辽中小伙胡明。经过一年相处后,双方定于去年10月6日结婚。
2004年8月27日,李非由母亲陪同到中街一家影楼拍摄婚纱照。在交订金时,李母向影楼介绍了女儿的病情和身体状况,并提出陪护要求。影楼服务人员称新娘有丈夫陪伴,无需另外有人陪伴。化妆拍照时,摄影师让高度近视的李非将眼镜摘下,婚纱照从上午8时一直拍到下午2时。当这对新人在影楼4楼的“空中花园”拍完最后一组镜头,准备返回室内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非在迈台阶时,一脚踩空,右腿踝部立即被摔得肿胀起来。婚礼被迫推迟
在影楼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李非被送到沈阳市骨科医院。经专家诊断,李非为“右腿踝骨折,右胫腓联合处分离”。医生提出李非需住院牵引治疗,因李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于2003年年末刚做完心脏介入手术。医院同意李非打石膏后回家护理治疗,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李非伤情未见好转。经影楼负责人同意,李非转入省中医研究院正骨科治疗。李非前后共治疗了五个半月,目前,李非的右腿还一瘸一拐。而原订于10月6日的婚礼,不得不推迟举行了。
上法庭追讨损失
李母多次找到摄影楼协商解决此事。摄影楼同意退还李非拍摄婚纱照的700元费用,在支付医药费的同时,还愿拿出部分补偿。“女儿是一个患有精神疾患的残疾人,拍照交纳订金时,我已向影楼提出女儿的病情及照顾申请。由于拍摄场地滑,又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女儿摔成骨折。女儿婚期因此推迟,到现在也未能与未婚夫举行婚礼。对此,摄影楼应负全部责任。”经消协调解未果后,李非母亲代表女儿将摄影楼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损失补偿费用,共计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