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私营企业的政策,让更多的人涉足影楼行业,无论影楼规模大小,面对人才的流失都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影楼私企留不住人才呢?我们来看一下分析结果。
原因一:企业对人才的“占有欲”强,造成工作环境较为恶劣。
私营企业不仅资产、资本私有,而且还总是想把人才私有,以实现对人才的“全拥有”,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位从事快速消费品的朋友告诉笔者,他所在的一家中型规模的私营企业,一是工作起来从没有时间“概念”,不仅礼拜天、节假日不明晰,就是一般的请休假也不准许,至于一天的工作时间,除了正常的上班、下班之外,就连晚上也不放过,通常是吃了晚饭后,还要工作到10点以后(该企业提供食宿),一天24小时,除了吃饭、休息,基本上都在工作,平均工作时间是12——15小时,此种作息时间,让人长期处于疲惫状态,以致这位同仁“衰老加快”,苦不堪言。
二是工作范围无局限。
私营企业较为鲜明的特点就是一人身兼数职,还要随时听命企业临时安排。一个私营企业的营销人员,不仅在市场一线“冲锋陷阵”,回来后,还要干些装车、打扫卫生甚至到车间“充当工人”的行当,让人不明白他们到底是营销人员,还是“装卸工”或“车间工人”。
工作时间、范围不明确,让人不得不昏天黑地、没日没夜地干,工作环境异常险恶,久而久之,人员的厌恶之心顿起,人走也就不足为怪了。
原因二:企业运营不规范,有“法”不依人茫然
私营企业的运营往往是规而不范,有“法”不依,让人不知所措,表现在:
1、机制不健全,有“法”似无“法”。
很多私营企业不是没有“法”,而是也有一些零散于各部门的“法”,只不过这些“法”是摆设,没有用机制去“串”起来,实现“联动”而已。比如,有的企业制度不少,但缺乏执行力,责权利不清楚,同岗不同酬,奖罚不分明,执行没有组织,或者就是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同为一个部门,不能有效“传输”和公平执行,使企业看似有“法”,但实则无“法”。
2、人治大于“法”治。即人大于“法”、情大于“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投机倒把”,蔑视 “法律”,而且企业内部运营,也不是靠“法”治,靠机制、靠系统,而是个人靠权利、靠命令、靠指挥,来使企业正常运转。一家私营食品企业,从产值几千万,到目前的两个多亿,一直都是“人治”天下。不可否认,私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人治”因灵活、决策阻力小而使企业“船小好调头”,从而更轻易获得发展机会,但企业再上一个台阶和层次之后,“人治”大于“法治”便暴露出诸多弊端:首先,用命令和指挥手段去操控企业越来越不灵,原因是企业大了,部门多了,命令有时“鞭长莫及”。其次,“人治”大于“法治”,,使员工产生越来越多的不满情绪,他们迷茫、困惑和抱怨,而积怨一旦加深,人,也就离走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