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天窗”之人、法二重唱
健全的法制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再好的制度都有漏洞,现实中不存在****健全的制度。有个著名的“破窗理论”是这样说的,说第一个怀有侥幸心理的员工破之,也就是把窗户打破跳了出去,为什么跳出去呀?因为屋子里太闷,他要再不跳出去就会被活活闷死,于是他就跳出去了。跳出去后,如果领导者不能及时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坏更多的窗户,破坏更多的制度;假如说是领导者破之,可能就为普通员工打开了一个缺口,大家就会群起仿之,这样久而久之,再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也会成为一种摆设。
像“破窗理论”中的情形在企业中并不少见,这种问题的确不好解决。另外,还应认识到,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规范与制度或许还会存在,监控与约束或许还有必要,但其作用将会大大削弱,因为规章制度一是只能对共性的问题进行约束,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发展;二是规章制度无助于一个企业抓住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与处理那些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为它的等级、程序、过程太复杂了,太复杂了不是一件好事,它会坏事的。
至于说,人治和法治交锋,问题的实质应当是执法水平的问题、有法不依的问题,或者是法治本身科学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人、法是不分家的,也不能具体的分隔开来。把人治和法治有效的结合起来才是企业最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