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方面有消息称,该院正式立案受理尼康D600相机消费者徐某起诉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要求“退一赔一”案。
原告诉称,其于2013年1月1日花费10880元购买尼康D600相机一台。被告尼康中国公司在其发布的宣传广告中宣扬该产品质量优秀,具有“高耐用”等特点。但在实际使用中发现,该相机所拍摄的照片存在黑点,无法正常使用。经有关部门曝光,该产品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依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共计21760元。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法要求原告补充提供产品购货凭证以及被告为商品生产商的依据。后原告补充了购货发票,但未提供被告系尼康D600相机生产商的依据。原告认为被告尼康中国公司系尼康D600相机供应商、维修商,且系虚假广告发布者,应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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