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日下午,中国婚博会主办方北京博万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肖长虹和两位员工一起来到东湖开发区工商局接受调查。
针对广告中宣称的国家部委批准的问题,肖长虹解释称,2011年前的确获得过相关书面批复,只是近几年有关部委不再就此类展会发文了。对此,工商人员指出,该广告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展会获得了有关部委的批文,“即使有批复,《广告法》中也明令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名义发布广告。”
针对在楼宇电梯、地铁等广告中宣传奖励“惊爆大奖”汽车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昨日(12日),中国婚博会主办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奖励实际仅为一年使用权。对此,东湖开发区工商局表示,其户外广告未注明是“一年使用权”,广告涉嫌违法的事实已经发生,将会有一个查处结果。
12日下午,中国婚博会主办方北京博万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肖长虹和两位员工一起来到东湖开发区工商局接受调查。针对广告中宣称的国家部委批准的问题,肖长虹解释称,2011年前的确获得过相关书面批复,只是近几年有关部委不再就此类展会发文了。对此,工商人员指出,该广告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展会获得了有关部委的批文,“即使有批复,《广告法》中也明令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名义发布广告。”
肖长虹还表示,因为武汉的展会筹备时间仓促,广告公司在内容的审定上“没有监督好,疏忽了”,“汽车奖品实际上为一年的使用权。”他打开了公司网站,在汽车图片旁有几个不显眼的字:“汽车:一年使用权”。
但摆在中国婚博会主办方面前的问题仍未解决:若继续举办汽车抽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奖品改为“汽车一年使用权”,则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根据15日即将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中汽车大奖的消费者有权根据该广告提出三倍赔偿。届时,主办方或将“掉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