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尧苗苗)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审结了一起因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录像,导致新婚夫妻起诉婚庆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5月,相恋多年的小张和小窦准备结婚了,为了留下婚礼当天最美好的记忆,二人找到某婚庆公司,约定由该公司为二人提供婚礼当天的司仪、摄像、炮车、手捧花、礼品、现场布置等服务事项,并向婚庆公司支付了定金。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工作人员也拍摄了结婚全过程和全家合照。典礼结束后,二人向婚庆公司支付了剩余婚庆费用。可到了约定的交付摄像材料的日子,婚庆公司却因内存卡损坏无法交付录像。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二人随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婚庆公司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婚礼当天为原告提供了婚礼摄像服务,该费用为400元。现被告某婚庆公司不能向原告交付婚礼录像光盘,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原告合同目的部分无法实现,故被告婚庆公司应返还此摄像服务部分的费用400元。同时,因婚礼录像光盘是具有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对原告而言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且婚礼过程具有特定性,不可重复和再现。由于被告婚庆公司的失误,造成婚礼录像内容丢失,侵害了原告财产权益,同时也确给原告造成终生遗憾,原告为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应当支持。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由此行为给原告带来的精神损害程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