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高小姐很心烦,她和朋友穿着汉服的合影被恶意盗图后放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还配上了带侮辱性的文字,“文案内容莫名其妙,评论里更是乌烟瘴气满是污言秽语”。
12月5日,高小姐告诉天目新闻,她本人是一位汉服造型师,也是广东省文化馆汉服文化的讲师,被盗的照片拍摄于11月21日,是和朋友在广州汉服节上的合影。“11月24日,我在小红书上发布了照片,就是单纯地在社交平台留念。结果11月30日晚上,有朋友发给我盗图的截图。”
高小姐上传社交平台的原始照片
高小姐发来的截图显示,她和朋友的合照被放在了快手短视频平台,配文“横店校花泛滥,100一天一盒饭,为啥还是挡不住那么多年轻女孩儿的热情?”该盗图发布人甚至还添加了标签“内容过于真实”,高小姐截图时,这条短视频点赞量已有1.6万,评论3000多条,内容多为恶意揣测和冷嘲热讽。
照片被盗图配文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高小姐称,11月30日当晚她已**时间向平台举报,次日发现账号被封禁。但随后的几日,仍有盗图在网络流传,高小姐选择了报警。“可能是我没有经验,手里的证据只有截图,报警后显示举报不成功,现在正在试图联系快手平台请求提供原视频信息。”在高小姐的微博下,不少网友留言支持她维权,还有的为她支招,建议她起诉平台及账号运营主体,固定证据。
高小姐报警后收到的回复
近年来,随着各类社交网络平台的兴起,盗图造谣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到前不久的“与外公合影被造谣老夫少妻”,恶俗、低俗又博人眼球的谣言如病毒般蔓延,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甚至伤害。另一方面,“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维权困境在网络空间又被继续放大,此事中,高小姐是否错过了固定证据的**时间,如何才能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名誉?
“这种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搬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权利人肖像权的侵犯。”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力先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许律师特别指出,是否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与盈利与否并不挂钩。“此前《民法通则》规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需要以盈利为目的,但是《民法典》取消了这一前置要件,也就是说不盈利,也会构成侵权。”
许律师提醒,如果发现被盗图,被侵权人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建议及时对侵权人信息、侵权页面、被侵权方原始权利依据等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前往线下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可以使用公证App进行公证,使用App公证时应当注意甄别App及其运营者的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有网友质疑,平台方在屡见不鲜的盗图侵权事件中,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许律师表示,在特定情形下,平台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平台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损害的扩大部分需要担连带责任。此外,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