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21年6月,辽宁沈阳市的高三学生小王在一家名为“媚惑盼裳工作室”(以下简称“媚惑工作室”)的机构签订了摄影服务合同。之后追加了多个项目,最终花费8000多元。
拍摄、选片等流程完成后,小王的母亲找到了媚惑工作室,要求其退款。理由在于:她还是个孩子。
小王及母亲认为,消费时她年纪未满18岁,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应该“算数”,不具备法律效应。
不服一审判决被驳回,小王和母亲于之后上诉。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图视觉**,图文无关。
17岁女生照相馆消费8000多元,
要求退钱:未成年签合同不算!
小王出生于2003年10月,2021年6月的一天,离成年还差3个月,她与媚惑工作室签订了摄影服务合同。
这天,小王向媚惑工作室支付套系照片3200元,其中有其朋友垫付的1600元;4天后,小王再次签订了《补充协议》用于增加项目、“礼遇升级”,费用为900元;6天后,再次增加服务内容,费用为4000元……几次下来,总共花费了8100元。
之后,双方完成了拍摄、选片、看版等流程。在等待小王取片的过程中,媚惑工作室收到了来自小王家人的退款要求。
其母亲认为,女儿在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时尚未成年,所以上述材料是无效的。
索要退款未果,小王母女将媚惑工作室告上了法庭。
一审:合同明晰,不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在于,小王的一系列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呢?
首先,从签合同、付款的过程来看,小王分三次、四笔支付给媚惑工作室共计8100元,对于已经年满17周岁,距其年满18周岁仅相差3个多月的她而言,这些行为并没有明显超出其年龄阶段、智力水平、认知范畴的情形。
此外,小王支付时使用的是微信零钱和绑定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也说明她具备支配案涉款项的能力;合同本身表述明确,不存在看不懂的情况,且双方已经完成了拍摄以及后期制作。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摄影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应认定为有效,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上诉后,小王母亲称:女儿当时未成年,且是一个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的高中学生,“对社会中的商事活动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对高达数千金额的财物更无处分能力。”认为媚惑工作室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诱导欺骗行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王作为一名高三学生,自己持有手机并链接借记卡,从她的消费记录来看,经常使用手机购买消费品,所以对于使用手机消费具有正常的判断、使用能力。
法院再次重申,服务合同内容清晰明了,不存在晦涩难懂、诱导欺骗的文字性描述,故没有恶意欺骗未成年消费者;此外,小王作为一名成绩优异的高三学生,应当能识别、理解合同中的文字内容,对于是否需要该项摄影服务,能够做出应有的判断,而且媚惑工作室已经为履行了拍摄、后期制作的工作,小王没有举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