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漂亮准新娘小胡拍婚纱照时,摄影助理不小心,导致她的鼻子假体脱落,小胡要求摄影工作室道歉、赔钱,摄影工作室却认为小胡事先没说,是自己的问题。双方僵持不下,找到汉街派出所警民联调中心申请调解。
当事人向调解人员赠送锦旗。通讯员梅艳霞摄
小胡是个漂亮的川妹子,可她对自己的鼻子一直不满意。为了让自己颜值更高,她做了假体隆鼻手术。8月中旬,小胡到武昌区汉街附近某摄影工作室拍摄婚纱照。在换装时,摄影助理不小心碰到了她的鼻子,导致鼻子假体脱落。
“当天只拍了一部分照片,由于助理疏忽导致我的鼻子假体脱落,当时疼痛难忍,拍摄只能中断。”一想到此事还会影响自己的婚期,小胡在联调中心调解时急得直哭。“我们也不知道她的鼻子有假体啊,再说她可能本身就没做好。”摄影工作室则认为责不在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见双方分歧较大,联调中心决定“背对背”调解。调解员梅艳霞先与小胡交流:“你的确是在拍摄婚纱照期间受到伤害,摄影工作室的赔偿责任不可逃避。但你在拍照之前确实没有告知摄影工作室鼻子假体的情况,导致助理按正常流程操作,却产生了预期之外的结果。”见小胡默不作声,梅艳霞好言相劝:“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侵权人的责任。你愿意依据法律规定,降低赔偿金额要求吗?”经过反复谈心,胡某终于同意了调解员的意见。
同时,值班律师和民警也与摄影工作室代表进行了沟通,摄影工作室意识到工作人员的确存在疏忽,且导致胡某鼻子假体脱落和婚期延后的严重后果,给对方造成困扰,表示愿意提高赔偿金额。
经过近3个小时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摄影工作室承担大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小胡自担部分,由摄影工作室赔偿小胡10373元。